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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磊:建设和销售小产权房会导致社会不稳定风险

【导读】国土部、住建部要求各地排查小产权房并选择一到两起严加惩处,“小产权房转正入市”传言粉碎。经济之声评论:对一切违法得利者都要“零容忍”。

央广网财经北京11月25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央广财经评论》报道,在国土部、住建部上周五联合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坚决遏制在建、在售“小产权房”行为之后,这两个部门昨天联合召开坚决遏制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视频会议,强调打击小产权房既要处理事,又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要求各地近期对此开展一次集中排查摸底,选择1到2起顶风违法的小产权房违法案件,依法从严处理。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房管部门不为它颁发产权证。我国有明确法律规定,城镇居民不得购买农村宅基地建房,不可以购买“小产权房”。在很多地方商品房价格居高不下、购房者购买保障房资格不合格的背景下,许多中低收入者选择了位置较远、配套及保障较差但价格低廉的小产权房。也有一些高收入群体购买了小产权房。

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改革文件公布以后,一些人猜测,建设在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小产权房似乎有了转正入市的可能。但从国土部、住建部等部门几天来的连续的、强硬的表态看,小产权房转正已经没有可能。

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复旦大学公共经济研究中心主任石磊对此评论。

石磊认为,“坚决遏制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这个决定是意料之中。从最初国家提出小产权房不合法,到现在为止也没有说它合法过。当这个情况不是很普遍很严重的时候,可能并不觉得这个问题一定会导致国土部和住建部出台这么严格的措施。当小产权房在这一段时间有愈演愈烈之势的时候,这个预期就在可预期之中。可以把整个问题分成两大类,一类是自90年代中后期就陆陆续续已经出现的,特别是在广东沿海地区出现比较多的,以及这一段时间愈演愈烈的这种再建再售的小产权房,尤其是再建,这个再建的如果不严加管制,将来又会导致更多的再售小产权房。

石磊分析,建设、销售小产权房的主要风险是由于社会两种房的价格悬殊过大,导致严重的社会不稳定。买了大产权房的跟买小产权房之间有严重的价差,最后就导致买了产权房付了很多钱的人,内心就很愤怒,甚至表现为种种社会冲突。比方说小产权房土地改革是比较低的,本来出售改革是没有算在里面,所以它叫小产权房,已经买了大产权房的,包括他付了几万块钱一个平方里面就包括土地的改革,和附带在土地上的建筑物的价格,那么这两者价格巨大的差额,买了小产权房就占了便宜。 大产权房的土地价格占到整个房价30%以上。另外,还要看什么地位的土地,因为它有一个级差地租的问题,尤其是像北京、上海这样的特大型城市,它的核心地区,包括在商业环境比较好,交通环境比较好,住宿环境比较好,这些地方级差地租非常高,几乎占了整个房价的60%以上。

再一个就是两种开发商之间的矛盾。一种是小产权开发商自建自卖的,另一种就是按照正常手续批租土地,然后开发的,这批房付出的成本跟前者是大相径庭的,因此导致同样一个房子对两种开发商不公平。

对于如何看待小产权房的分歧,石磊表示,首先要明确基本的是非,就是不能容忍一个非法的小产权房来解释它的合理性,如果简单的从供给来说,可以有其他种种方式,用合法的方式来增加供给,而不能用非法的方式来增加供给。其二到现在为止形成的所谓小产权房反映了两个突出的问题,一个就是一直一来政府虽然没有命令禁止,但是一直没有命令取缔,尤其是在基层和地方,在土地管理上严重不利,就导致有恃无恐的情况,尤其是近一段时间对用益物权的错误解释,以为已经建了,将来就可能作为资产抵押,可以上市交易,来保护居民的财产权利,那么财产权利要保护,但是这个非法的财产权利是不在法律范围保护之内,这是侵占了国家土地所有权。

讯息来源:中国广播网(http://finance.cnr.cn/jjpl/201311/t20131125_514226745_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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