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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是:全面依法治国是实现现代化治理的基石

作为引领民族复兴实现、中国梦圆的战略布局,“四个全面”的提出,为中国的改革发展画出了清晰的路线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四个全面”作为治国理政的总纲,体现的是对发展和治理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的追求。

“四个全面”中,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极其重要的一环。它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是维系社会长治久安的必然要求。而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过程中,法治更是解决各类复杂矛盾和问题的有力抓手。当法治成为一种普遍信仰,法治成为一种生活方式,中国的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迈入的将是一个新境界。

全面依法治国,就是要全面实现确权和护权,以法律的意志代替法外的意志,从而保障公民权利的有效实现。维护宪法的权威、维护法律的尊严,每个公民的权利才能找到归宿和落点。而全面依法治国,也意味着权力将被关进制度的笼子,走上法治的轨道,变得不再任性。在法治的框架下,透支公民正义的权力侵害、权力腐败等问题,将得到最大范围的规避和最大程度的解决。

法治,凝聚的是国家和社会利益的最大公约数,也是我们必须要恪守和遵循的共同底线。公平正义,是现代文明的基础价值。让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让正义输送到每个公民的身边,民众才能从改革过程中得到获得感,公民的权利才能免于失陷。

让权利归位,让权力进笼。全面依法治国,就必须理清好公权与私域的边界。预算法的修改、劳教的废除、独立审判的确立……每一部法律的修正,都是对公民权利的校准,也是在对权力制造强大的约束力。李克强总理在今年的两会报告中提出“用政府权力的‘减法’,换取市场活力的‘乘法’”,实现的过程中需要重视的重大的命题,就是以法律廓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让权力的过度干预之手尽可能地推出市场。

用全国人大新闻发言人傅莹的话来说,2015年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当然,2015年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法治如何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年取得良好的开局,不仅要在立法上有所创造,更应该在法律的执行和落实上更加给力。有法可依,还得有法必依,全面依法治国,就是让权利更加自由从容,让权力不再任性。

全面依法治国,动荡的权利将变得更加确定,公平正义的实现方能举目可见。作为实现现代化治理的重要基石,作为改革过程中的重要制度保障,全面依法治国,不仅将引领国家治理走向现代化治理的新境界,也将彻底改变公民权利实现的不确定土壤。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大到治霾环保,小到家庭暴力,都需要通过全面依法治国的推进,纳入到法治的框架内去找到有效的解决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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