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前期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财政部24日对外发布通知,进一步部署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要求对除涉及国家秘密外应公开事项,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并将强化监督检查和认真落实追责制度,发现一起、曝光一起、纠正一起。同时提出,在现有公开渠道的基础上,县级以上地方财政部门要建立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从2017年起将本级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在平台上集中公开,方便社会公众查阅和监督。
“前期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是指,2015年底,财政部首次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地方2015年预算和2014年决算公开情况专项检查。结果显示,截至2015年10月底,检查涉及的省市县25万多个三级预算单位中,有36638个单位未公开2015年部门预算,56481个单位未公开2014年部门决算。这还不包括一些不规范公开的情形。
此次财政部所发的通知,也并未讳言当前地方预决算公开所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主动公开意识不强,主体责任履行不力,未公开部门预决算的单位较多,已公开的预决算不同程度存在不够细化、时间滞后、公开渠道不规范”。由此不难看出,在推进地方预决算公开的议题上,可谓仍任重道远。
尤需注意的是,上述抽查适逢新《预算法》生效的大背景。问题也就在这里,无论是早已实施多年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还是刚生效的《预算法》,都对地方预决算公开有着相应的公开规定,然而在顶层设计不断完善的条件下,地方预决算公开却为何依旧进展缓慢?
我们以为,追责条款的执行不力或说是“沉睡”,或当负有主要责任。就以此次的抽查行动为例,未按规定公开部门预决算报告的地方,也仅仅是“被点名批评”。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新《预算法》中明确要求,未依照本法规定对有关预算事项进行公开和说明的,责令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显然,这里要求的“追求行政责任”,恐怕不应该只是点名批评。
扫帚不到,灰尘不会自己跑掉。太多领域的治理经验都证明,一次动真格的务实追责,比千万次的喊破嗓子都要更为有力。在地方的预决算公开上,囿于存在大面积的“拖后腿”现象,导致点名批评、曝光这样的常规性惩戒,其实已经很难收到实效,甚至令不少地方官员形成了“法不责众”式的侥幸心理。因此,推进新一轮的地方预决算公开,不妨拿追责来开路。这次通知要求,县级以上地方财政部门要建立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从2017年起将本级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在平台上集中公开,若缺乏了对追责条款的严厉执行,这样的公开行动效果或同样难让人乐观。
推进地方预决算公开,说白了就是要让民众知道地方政府的钱到底是如何花的,其直接对应的便是地方政府权力的运行状况,重要性不言而喻。而在目前的财政增收现实形势下,提升地方公共财政的利用效率和透明度,确保有限的公共财政用到刀刃上,更是有着现实紧迫性。而让地方主政者充分领会预决算公开的重要性,并切实履行好应尽的公开职责,依法对不公开、非规范公开的行为予以追责,恰恰是最好的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