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明军在《在加强督查中提高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发表于《中国行政理》2015年第6期)一文中指出:加强督查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题中之义。法治政府具有两个核心要义: 首先,对人民群众信守承诺,负责任的职责。即作为政府必须在制定公共政策和执行决策中,以务实的态度,踏实的工作作风,将各项公共政策和决策真正落到实处,以满足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其次,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政府工作的要求。即在政府的各项工作中,必须构筑牢固的法治理念,时刻具有法治意识,在公共决策时,使决策内容契合现行的宪法和法律内容,实现政府决策与宪法和法律的一致性。两个核心要义的实现,内在地包含着政府督查的要求&只有加强政府督查,才能及时了解民意民情,制定出符合人民群众需求的公共政策,在监督和检查下,推动政府的行政效率,将涉及人民群众各种利益的公共政策和决策真正落到实处。通过政府督查,发现和纠正行政行为的违法现象,及时将政府的行政活动予以规范,使之在法治的轨道上有效运行。通过督查对政府决策"工作部署等治理活动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和推动,使之成为紧跟决策"执行之后的政府行政活动链条的重要环节。督促各级政府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引导各级政府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及时纠正政府履职过程中的不作为"乱作为现象,促进各级政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尽其能,进一步提升行政执行水平和政府运转质量,切实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