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丽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理论、问题与政策选择》(发表于《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06期)一文中指出: 现代社会治理,强调多元参与、理性协商、建设性解决社会问题,是一个不断建构和积累友好、尊重、包容、信任等积极元素的过程。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既是社会治理的题中之义,也是政社合作的内在要求,它通过发挥动员社会资源、提供社会服务、参与社会事务管理等作用,不断提升社会整体的参与性、自主性和创新力,为不断发展的社会提供个性化、人性化和多元化的公益产品与服务。伴随全国各地社会治理创新实践,社会组织日益成为社会治理的主体力量,但也在政府、社会组织、合作机制等层面存在着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社会组织支持、监管体系不健全,社会组织专业化职业化低、公信力不足、自治性弱、政府依赖性强、筹资渠道单,政府与社会组织、社会组织与企业、社会组织与社会组织之间缺乏有效合作机制等诸多问题,需要从政府、社会组织及合作机制三个层面入手,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推进政社分开、完善社会组织支持、监管体系,不断提升社会组织专业化职业化程度、组织自主性和多渠道动员资源能力,以及加快构建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媒体、公众等多元主体协作平台与共治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