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霞在《农地“三权分离”下农村社会治理新模式研究》(发表于《云南社会科学》2016年第1期)一文中指出:农村社会治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农地"两权分置"的政策创新收益随着工业化与城镇化的快速发展而减少,模糊性的法律法规使得农村因土地问题而引发的上访事件呈持续上升趋势。制度的顶层设计者根据农地制度环境的变化,提出了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与经营权的"三权分离"构想,以此形成权责明确的现代农村社会治理体制,促进农村社会由管理向治理转变。但在农地产权不清晰背景下,农村社会治理中的依法、依理和依约治理虽得到一定程度的推进,但也陷入相当的困境。应刚性化农民土地权利,建立以权利约束权力的农村社会治理的法律保障;加快农地确权颁证,确立以清晰产权取代模糊产权的制度保障;探索改革村两委的治理结构,提升基层干部治理能力;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健全多元合作机制等农村社会管理体系现代化路径等路径,以维护农村及全社会政治、经济与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