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文权 莫申容在《治理“村官巨腐”的长效机制探讨》(载于《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18年04期)一书中谈到:村官主要是农村党支部和村民自治委员会的领导成员,在乡镇党委领导下,独立自主地管理农村公共事务,手中掌握着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支配权。不可否认,我国绝大多数村官是全心全意为农民群众服务的,利用其掌握的公共资源带领农民群众发家致富。但是,也有村官在巨大经济利益面前,抵不住诱惑,利用手中的权力,肆无忌惮地贪污受贿,截留、挪用、侵吞各种款项。特别是近年来,随着国家支农惠农力度的加大,村中资金、资产、资源规模不断扩大,小村官大腐败频频出现在公众视野。一些村官巨腐行为远远地超出了社会的容忍度,其贪腐事实也令媒体一度为之瞠目结舌。因此,从理论上探讨治理村官巨腐长效机制已成为夺取反腐败压倒性胜利一项十分重要的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