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晓萍、阿海曲洛《社会治理体系的要素构成与治理效能转化》(《理论探讨》2020年03期):社会治理体系是由主体—规则—机制—目标等四个要素构成的规范社会行为的一系列制度。其中,治理主体指参与社会治理的行为主体及其在一定规则下形成的职能职责定位和网络关系结构,治理规则指社会治理体系运行应遵循的规律和法则,治理机制指治理主体间协同的运行机理、方式、方法,治理目标指社会治理的价值愿景与追求。这四个要素相互作用,其健全程度直接决定社会治理效能的高度,相互之间的耦合与互动程度直接影响社会治理效能的达成度。我们党在推动社会治理进程中不断根据对社会发展规律的认知调适社会治理体系,形成具有中国特质的社会治理制度优势。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必须坚持和完善党对社会治理的"全景式"领导,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坚持和完善"三治融合"的制度,构建社会治理规则体系;坚持和完善"四化互动"的治理方式,创新社会治理协同机制;坚持和完善"以人民为中心"的治理理念,把社会治理体系的制度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