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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福营:第三类治理:城中村社会的兼容型治理

卢福营《第三类治理:城中村社会的兼容型治理》(《浙江社会科学》2020年09期):城中村主要指城镇规划区内处于乡城转变过程、介于乡村与城镇之间的一种特殊社会单元,具有边缘性、过渡性、非协调性等社会特点,形成了一种独特的社会样态。兼容型治理既是城中村社会独特性的必然选择,也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治理理论的实践应用。城中村兼容型治理具有治理主体的城乡复合、治理方式的差等协同、治理内容的嵌套整合、治理资源的统筹兼顾等内涵与特点,是一种相对独立的新型社会治理体制。它介于城乡治理之间而又超越城乡治理,实质是城乡二元社会治理之外的第三类治理,势必促进中国社会治理实现从二元结构到三元结构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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