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晓雨、孔繁斌《社会治理行动主体:存在方式及关系结构》(《江海学刊》2020年04期):行动者(行动主体)构成了社会治理的第一要素。在行动者的选择上,虽然治理精英的存在且能量强大是不争的事实,但平民的广泛参与才是社会治理多元主体选择的理想目标模式。主体确定后需要进一步考察的是其在治理过程中的存在方式或行动表现形式,即是个体行动还是集体行动。社会治理行动内在地需要集体行动,但集体行动必然面临"一致行动的困境";破除这一困境,需要构建一种稳定而富有弹性的合作治理的关系结构。这种治理结构不仅与多元主体选择和集体行动形式具有内在的逻辑一致性,而且与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现实需求高度契合。因此,合作治理结构应当成为社会治理创新的有效路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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