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培亮、牟成文《构建基于发展的新治理型国家论略》(《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1,60(02)):中国经济正从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发展的内涵更加丰富,对国家治理提出更高要求,唯有进一步深化制度改革,推动发展型政府转型升级,建立市场增进型治理结构,形成利益整合型社会治理体系,才能建立起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现代化国家治理模式。鉴于此,中国到了向治理现代化寻求更高更好发展的新阶段,在历史和现实综合考量下,构建基于发展的新治理型国家是一种必然选择。这种全新的治理型国家样态,以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内涵式发展为依归,集时代特色、发展特色和中国特色为一体,不断通过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改革,践行社会主义公平正义,使政府、市场、社会在"善治"的基础上进一步融合发展;同时,尝试在平等多元治理主体协同共治基础上,通过处理好发展与治理、法治与德治、政策与制度和技术与艺术之间的关系以及从治理主体、权源、动力、手段、方式和机制等六大方面进行革新,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最终目标向立足发展、服务发展和促进发展的全新治理型国家迈进。就当前中国治理现状和面临问题来看,构建基于发展的新治理型国家是一种新设想和新探索,亟须不断加以论证和完善。